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文(一)甲方:乙方:为适应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1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具体租赁范围及位置详见附件
权属情况:甲方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租赁物(是/否)设定了抵押
身份证或营3
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于基站建设、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二、租赁期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止
甲方应在时双方商定年费用为,合计整(¥整),其中,税金(实际以税务局征收为准)
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基站开通后乙方收到国家正式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甲方自负)天内转账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其中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租赁物租金/租赁物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费用的
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如因赠予、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本协议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四、电费采用如下方式1
直供电方式: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供电局申请380V、15KW、63A电源
乙方自付电费
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电费标准
转供电方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3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