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常会先签订《认购书》(或《购房意向书》),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也不少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
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
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卖合同来认定
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