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转让合同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养猪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决议
一、甲方将坐落于贺州市黄洞林场磨刀冲的一处养猪场转让给乙方,包括围墙、房屋、厂房、大门、与林场租赁协议(包含租金已付8万元至年_月_日止)、以电力公司供电协议(含5000元押金单)、办公用品(茶几、桌子、凳子等)、生活用品(锅、灶等)、三通线路等
不包括种猪、生猪等家禽
二、转让价款本合同约定的猪场转让费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万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内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猪场转让费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万元),转让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上述转让费后,应向乙方出具转让费收讫的收条
三、转让物的转移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将猪场种猪、生猪等家禽转移并把猪场转交给乙方
由乙方清点并验收
双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在交接验收手续完成后即为猪场正式交付乙方
四、甲方的责任1、在猪场转让后,如需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手续
2、甲方在转让猪场前因经营猪场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猪场转让后,由乙方负责经营和管理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猪场移交的相关手续
五、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按合同支付转让费用
2、按合同约定办理猪场清点,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六、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纠纷处理因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合同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