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集装箱买卖合同篇一:集装箱买卖合同集装箱买卖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1*40GP二、产品质量1、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求的各种标准,适用于正常存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无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无三、产品价款产品的单价:人民币22000元运费:人民币2000元总价:人民币24000四、产品交付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7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7天内交货
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7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24000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
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不可抗力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