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购销合同购货单位:双流县三星镇云崖园艺场(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罗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苗木品种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枇杷地径6cm以上,树高2m以上,具有良好的树形分枝,品种为大五星等优良适生品种。株525065(上车价)3412502013年1月18日前李树地径6cm以上,树高2m以上,具有良好的树形分枝,品种为青脆李等优良适生品种。株300073(上车价)2190002013年1月18日前合计大写:伍拾陆万零贰佰伍拾元整560250二、结算及付款方式:1、乙方根据第一条款全部供应完成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苗木款。三、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2013年1月18日前全部供应完。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一条款规格型号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再进行装车,不合格,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四、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则合同自动终止;若乙方供苗出现品种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若由于乙方供苗不及时,造成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执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