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政府主体):乙方(社会资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由宁城县甸子镇人民政府(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于2015年月28日在签署鉴于:(1)经宁城县政府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9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
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宁城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
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一、项目内容1
1项目概况1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亿元
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
2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3项目实施:计划—年初开工建设,—年初建成使用
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2项目合作范围1
1宁城县甸子镇市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