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委托寄卖(代卖)合同书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地址: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车辆出售事宜,达成本合同
_、委托出售车辆厂牌:型号:牌照号:行使公里数:千米
二、委托出售车辆及车辆手续详情见附件(一)寄卖车辆情况表
三、委托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委托预售价格:人民币(大写):整元(¥:元)
五、付款期限: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变更完成或—
六、付款方式:
七、过户手续包括: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过户票)、机动车购置附加税凭证、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凭证、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车钥匙
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车辆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该车辆而采取的必要步骤(如:网络推广、纸媒广告宣传、市场活动)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二条甲方承诺该车辆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
如因甲方不具备上述资格而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甲方保证车辆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办理过户、外迁等手续变更的情况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过户、变更,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争议无法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作为诉讼法院
第四条寄卖期间,车辆累计停放不满天/月/年,甲方如将车辆暂时驶离乙方处,须向乙方提供元广告推广费,将车辆驶回乙方处后由乙方退还,并按驶离时间相应顺延寄卖期,累计停放满天/月/年,如车辆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费用
第五条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甲方有义务将车辆相关手续及身份证件交由乙方验证
第六条委托期内车辆的验车年检、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