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2篇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当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今日我要与大家共享的是:2篇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范文。详细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一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或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托付,担当该公司诉重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或运输某公司)汽车消费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通过具体了解案情,分析证据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案发表以下代理看法,供合议庭审理参考:一、本案案由应定为保证合同纠纷本案中,被告某公司为拓展挂靠业务而找到购车人,购车人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后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应付车款由某公司集中起来统一分期交给某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某汽车销售公司付给银行,并且某公司为全部第2页共1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挂靠在其名下而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的购车人供应了连带责任保证。本案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是依据双方于20xx年10月19日签定的《协议》而起诉某公司,该无名《协议》从内容上不难看出实际上是一份保证合同,因此本案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为妥。二、依据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连带担保责任中债权人有通过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者单独起诉保证人实现自己诉权的选择权。本案仅列某公司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款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以及担保法第十九条第3页共1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也有两种基本方式即《担保法》第18条规定的商定连带责任保证以及第19条规定的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是一般保证的补充责任,即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看法》第53条对保证合同纠纷发生时被告的确定依据不同的状况做了具体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见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商定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换而言之,在连带责任保证纠纷中,如债权人对保证人和第4页共1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债务人均提起诉讼,则应将保证人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而放弃对保证人的诉权,则仅将债务人作为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且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只将保证人列为被告。本案中,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某运输公司《协议》第四条明确商定了某公司的连带责任也适用《中国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等的规定,该系列文件中均明确规定了某运输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原告仅起诉被告某运输公司是合法的,法院应只将保证人某运输公司列为被告,而无须追加购车人进入诉讼程序,增加讼累。三、本案中原告的恳求未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形成了新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原告对被告的欠款多次催还,并且20xx年12月5日,双方对帐认可了欠款数额,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头计算。截止原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