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审理要素指引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查明的基本事实(一)仲裁管辖仲裁管辖的前提是存在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含三要素,即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仲裁XX或其分支机构的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约束合同主体以及其他特殊情形(如债权转让等)
(二)合同效力合同是否依法成立以及是否有效,决定着案件审理的走向,因此,对合同效力的审查属于案件事实审查的重点
1、合同主体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主体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验案涉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租、是否设立抵押、是否已经进行其他处分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3)合同主体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等
(4)在转租合同中,转租是否经过了产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转租期限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等要件事实
(5)订立合同主体是否属于无权或表见
2、房屋状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参照《**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租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一方面从权利基础上看,违法建筑在本质上违反了《人民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而依据《人民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违法建筑不能认定为合法财产
因此,以违法建筑为出租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为了促进合同交X,在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还是应认定为有效,因此应重点审查房屋的建设或登记的相关证书
3、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意思表示应结合租赁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认定,注意假借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