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全面提升首府组织工作满意度第一篇:坚决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全面提升首府组织工作满意度坚决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全面提升首府组织工作满意度选人用人历来关乎人心向背、社稷安危
前不久,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组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这四项监督制度,围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维护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全面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使四项监督制度成为维护风清气正用人环境的战斗利器四项监督制度,实现了干部监督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和战斗力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前移监督关口,构建“事前要报告”的长效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共有9个条款,除规定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外,《办法》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的5种情形和在作出决定前应征求上一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上事项要事前报告的规定,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上级部门的日常监督,严把干部队伍的第1页共20页“入口关”,将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任用现象提升至上级管理,并直接监督,加大惩治力度
有助于减少个别地方主要领导选任干部的专制性和随意性,有助于遏制个别地方干部投机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