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乙方:年月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制安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分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1
工程名称:;2
工程内容:(详见附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即在广东省人防办公布价格的基础上,下浮%计价而来
)人民币大写:元整;2
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规定的该工程相应的各种税金;3
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工程增减部分,则在广东省人防办价格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的下浮率计算
第三条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
乙方必须提前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和预埋件安装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1
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2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纸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3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
第六条双方责任1
及时向乙方提供市民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套和有关资料;(2)
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经市民防办审定后通知乙方;(3)
提供安装的必须条件:焊接用电、塔吊、固定支撑等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⑸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外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