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承建方: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钢构工程2
工程地址:3
建筑面积:14688E4
结构类型:钢构、网棚、车库挡雨棚5
设计单位:6
监理单位: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钢构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网架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1
开、竣工日期1
1开工日期:2012年04月10日;竣工日期:2012年07月15日;总工期:95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1本工程分两期实施
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棚
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棚和棚内隔热层另计(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3一区棚隔热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12年5月25日;二号楼:2012年5月30日;四号棚:2012年7月10日
4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07年7月31日
工期违约责任(总工程合同奖惩部分)3
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