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有权出租本合同所指的场所;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合同所指的场地;3、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及其他1
1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的基本情况如下:1
1场地面积平方米,租赁场地的范围及位置详见附图
基站柱4米4米4米4米8米8米1
2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场地出租权:甲方保证出租场地没有产权纠纷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场地前办妥
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场地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出租场地为甲方转租的场地,甲方应保证其将场地转租给乙方的行为已经取得了产权人的同意,并应提供关于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且甲方保证乙方获得对本合同租赁场地的使用的各项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都没有超出甲方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利的范围
如由于甲方没有履行上述保证,致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及施工:乙方承租上述场地用于基站建设、放置移动通信设备,包括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等
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承租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甲方施工期间及以后维护使用期间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挠甲方正常施工及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10日至2037年4月9日止(租赁期20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