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曰沉降观测合同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沉降观测技术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设地点:】.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委托日期:第二条沉降观测任务(内容)与执行技术标准2.1沉降观测内容:2.1.1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沉降观测。2.1.2按规范要求建立变形监测网。2.1.3沉降观测范围:2.2执行技术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乙方严格按照上述规范、规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进行沉降观测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中间及最终沉降观测成果资料。并同时按照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好规范要求执行。具体技术指标见施工图要求。监测数据达监测规范规定数值报警值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等各有关单位查原因,监测加密,及时采取措施。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文件资料:3.1提供本工程基坑支护图纸、主体工程图纸。3.2对基坑变形监测、主体沉降观测方案审批确认。3.3提供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3.4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4.1乙方每次观测后天内,应将本次的观测结果以简报的形式报告给甲方。全部观测完成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沉降观测成果资料份。4.2成果资料内容:4.2.1基准点及观测点埋设大样、平面及位置图份;4.2.2沉降观测总成果表份;4.2.3沉降曲线图份;4.2.4沉降观测分析报告份。4.2.5当上述资料不能满足本项目沉降观测质量评定要求时,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补充及完善,直至满足要求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乙方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第五条工期要求4.1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曰,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4.2合同总工期:含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含测量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级甲方验收),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等工作。4.3乙方在最后一次观测完成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沉降观测成果总结报告。第六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6.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设备、工器具、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成果提交、包税金、包市场风险等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之承包风险的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6.2综合单价:6.3以上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技术措施费、管理费、报告编写、成果提交、报建费、所有因本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利润及其它一切费用。本工程观测总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双方确定的合同单价进行计算。本合同单价为含税包干综合单价,此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调整。6.4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了该项工程项目施工图中所有的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该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该项工程描述存在漏项、误测亦视为已经包含在该项包干单价中,不得另增费用。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包干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另行增加。6.5费用支付方式:第七条甲方责任7.1提供观测的场地,因第三者原因而不能进行观测的,甲方应及时解决。7.2甲方负责基准点和观测点的保护工作,有责任要求相关单位保护基准点和观测点不受破坏和扰动。7.3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责任8.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3日内完成施测方案的编制,交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及设计单位审定,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及设计单位审定合格的施测方案的要求进行观测,确保测绘项目完成,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并派人与甲方的人员一起验收甲方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