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供应合同供方:司(以下简称甲方)需方: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车辆运输所需柴油的供应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供油方式驻点方式:甲方提供不低于20立方米撬装式加油设备且配置智能加油系统,所提供的撬装设备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得到地区消防部门认可(有书证材料)
如是租用乙方的内部加油站的必须要保证在合同期间加油设施的完好及符合消防、乙方的相关要求
甲方应每月对加油机进行内部计量标定,并由乙方人员现场监督
甲方在加油点配备2名加油工同,提供24小时的加油服务
乙方车辆加油时,甲方将对每辆车的加油数量进行记录,并由该车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签字的单据作为结算凭证
批发方式:甲方在获悉送货需求后及时反馈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油品送到指定区域
二、供应范围:浦运公司华洲路场地和河滨西路100号场地,长途公司上川路89号场地和龙昊路5117号场地,制造业事业部园大路1153号场地,宝杨路2405号场地
三、柴油质量标准: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柴油的油品质量为国五标准(如由于政策因素变化用油等级,双方商定后执行)
乙方有权对柴油送第三方进行油质抽检分析,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有权责令甲方调换油品或提出退货,必要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因甲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弓I起乙方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相关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四、数量验收:油站加痼机的计量检测,委托浦东新区技术监督局下属的计量站鉴定
甲、乙双方油品交割以加油机的走字数(出枪量)为准
如短缺,按中石化颁发的《成品油计量管理标准》中“油品损耗处理规定〃执行;油罐车送油损耗允许值为发货量的0
五、柴油价格1、驻点式价格:根据加油日期、国五柴油的价格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价格(参照上海市)浮0
2、如遇中石化的批发价格大于零售价格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