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2011年度海南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遵循原则、采购范围(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遵循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坚持招标与采购结合,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坚持统一规范、依法监管、科学评估
(三)实施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农(林、茶、盐)场医院参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鼓励我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购
(四)采购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定协议授权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主体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五)采购周期:暂定为18个月
如需调整采购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药品、中标企业的中标资格,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适用范围:参加本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