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妇社发【2011】19号)要求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社[2011]2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一)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我省西湖区、青云谱区、南昌县、新建县、修水县、乐平市、湘东区、芦溪县、贵溪市、定南县、袁州区、丰城市、玉山县、弋阳县、婺源县、泰和县、南城县等17个县(市、区)为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二)全省所有县(市、区)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二、项目目标(一)17个项目县目标1、100%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3、每县配备1套专用计算机和传真设备,保证预防母婴传播网络直报系统运转顺畅;4、每县配备50套隔离防护设备和用品包,保证每一个助产机构备有1套隔离防护用品
(二)全省目标1、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到70%以上;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6、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7、乙肝表面抗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