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林场葡萄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甲方(发包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以及在总结葡萄园第一期大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经甲方提出招标意见,乙方竞争夺标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将葡萄大棚拱形钢构架焊接、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胜利林场葡萄园大棚建设工程2
工程地点:胜利林场3
承包范围和内容:葡萄大棚拱形钢构架焊接、安装工程,总计14栋,5,600平方米
具体施工项目包括:拱形钢构架焊接及现场连接、安装;大棚门焊制及现场安装等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包施工、包机械设备,发包方包材料、包工程损耗品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即乙方施工费元/栋,计栋X元/栋=元,即元整
工程完工及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完工证,由乙方前往税务局代开发票,其税费由乙方承担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二0一二年月日开工,于二0一二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技术质量要求1
拱形钢构架长度10m,高度W4m,最高点处上拱与下拱的距离N25cm
具体尺寸参照第一期大棚工程进行
乙方在实施拱形钢构架焊接时,必须保证所有连接点焊缝饱满,做到焊透、焊实、焊牢并注意焊完的钢构架不得出现变形、扭曲等现象杜绝焊缝开焊、裂纹、虚焊等情况的发生
乙方在葡萄园现场连接、安装拱形大棚时,必须按甲方设计要求,保证拱形大棚拱度一致,拱形钢构架间距均匀一致,拱形大棚对角线一致,每个拱形钢构架围成的面必须与水平面(或大棚底面)垂直
拱形钢构架与大棚地梁、拱形钢构架与拉筋、拱形钢构架与支棍、拉筋与支棍等所有连接点必须焊接牢固、结实,不得出现开焊、裂纹、虚焊等质量问题
乙方在拱形钢构架焊接及现场连接、安装拱形大棚完成后,对所有与大棚塑料接触的拱形钢构架接触面进行除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