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公益积分管理办法总则一、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感恩之心、回报于行、传递爱心、服务社会”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所有本科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评审、考核、监督管理办法
公益活动认定二、公益活动的指: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等活动
2、学院开展的被认定可以记公益分的其他活动
学院将制定公益活动指南,供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参考
积分规则三、公益活动记录以公益分(GYF)为单位
学生参与一次公益活动,可到本班公益员处登记1GYF
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的公益分值,以学院通知为准
每月末班级公益活动及积分情况记录应在学院网上公示,进行舆论监督
每一年度公益分的统计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9月1日,下一年积分将重新计算
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公益活动,取得所获奖助学金相应公益分,计算方法如下:公益分≥获得资助金额100积分管理四、1、各班推荐一名公益员负责本班公益分的登记与管理,每个年级推荐一名公益长负责年级公益分的管理监督和与核查
2、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每学年对班级同学的GYF审查,工作考核合格的公益员给予20GYF/学期的奖励,工作考核优秀的公益员获得30GYF
3、要申报学院奖学金和评奖评优必须要学期公益积分达到20分以上,获得公益分较多的同学,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将优先考虑
4、学院将根据公益分年度统计情况,评选“年度十佳公益人物”,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5、若查处存在徇私作假现象,取消相关责任人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市建设与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