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浅议为您编辑了“建筑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浅议”建筑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浅议一、引言随着造船行业建筑速度的日益加快,在许多状况下造船行业的建筑周期都小于一年,这时由于企业在确认进度时存在较大的人为调整性,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也时常存在变更,受人为主观性影响较大,假如运用进度确认法(或称完工百分比法)反而可能造成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有效性有所降低,不利于建筑合同准则在造船行业得到切实有效的运用。本文拟以造船行业为例,全面分析建筑合同准则尤其是完工百分比法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弊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造船行业同行们的工作有所裨益。第2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二、建筑合同及其准则的涵义建筑合同在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是指企业为了建筑一项或数项在功能、技术、设计及最终用途等方面具有亲密关联的资产所订立的合同,有成本加成合同和固定造价合同两种。以造船行业为例,是由建筑方与船东签订的合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等是建筑合同的主要要素。其中,合同收入包含合同初始商定价款(双方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和因合同索赔、变更、嘉奖等缘由而增加的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包含自合同签订至合同实现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合同实施有关直接或间接费用。执行建筑合同确认合同成本与合同收入的关键在于完工进度的有效确认。2022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建筑合同准则》,这为我国会计领域标准化供应了参照依据的同时,也为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供应了法律保障。准则规定,对于合同收入能够收回、合同成本能够牢靠计量、完工进度能够精确确定的建筑合同,应依据建筑合同实际能够收回的合同第3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成本及合同成本确认当期合同费用;对于无法收回合同成本或合同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建筑合同,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实际收回成本时确认为合同费用。三、建筑合同准则在造船行业应用中存在的弊端下面就从建筑合同总收入、估计合同总成本、合同完工进度、建筑收入与应收账款确认时间、人为调整利润与收入的操作空间及税务等方面进行分析建筑合同准则在造船行业应用中存在的弊端。合同估计总成本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由于造船行业对建筑合同准则的实施,需要加强财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大力协作,才能削减建筑合同总成本估计的随便性,所以,造船行业估计建筑合同估计总成本的难度越来越大,存在着特别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是客观因素。目前大量船第4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厂面临建筑首制船的问题,对于尚未形成一套完整企业内部定额的首制船,即使财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能够较好地进行协作,其建筑合同估计总成本数额的最终估量也仍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客观上使得造船业不能精确估计完工总成本,这个不利条件有时反而成为部分造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调整企业利润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是主观因素。造船厂为了实现调整利润的目的,往往倾向于人为调整估计完工总成本,这时企业假如缺乏完善的内部财务核算与报告制度,其建筑合同成本及各项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势必也无法得到真实有效的完成。3、建筑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存在较强主观性。我国建筑合同准则规定,对于建筑合同进度及结果能够牢靠计量的,企业应于每月月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筑合同费用及建筑合同收入。造船行业属于建筑业,理应遵循建筑合同准则。准则中规定的合并完工进度确认法详细来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一是计算已完成合同工作量与合同估计全部工作量的比例,适用于建筑合同工作量简单确定的造船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造船第5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业的已完成合同工作量往往较难予以精确计量。二是计算实际发生的累计合同成本与合同估计总建筑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较易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对于合同实际发生的成本可能因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而被随便延后或提前进行确认,在造船企业中存在较大的调整空间,且合同估计总成本的确认也存在肯定的主观随便性。三是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