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1~4#楼外墙GRC构件制作安装合同甲方(全称):(以下可简称甲方或建设单位)乙方(全称):(以下可简称乙方或施工单位)经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开发的的外墙GRC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现场条件:5、安全文明要求:6、其他要求:(1)本工程土建总包单位为施工项目部
(2)乙方须为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3)乙方应自行做好该工程施工工作面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2、施工承包范围:
3、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即开始组织施工备料
(1)接到甲方发出的开工指令后7天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GRC构件的深化设计成果
深化设计成果须提报甲方审查批准
(2)合同签字生效后20天内派出人员进场开始安装施工(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如期提供工作面的原因除外)
2、本工程的总工期及进度须与土建总包、外墙保温以及外墙质感涂料工程同步并满足甲方总工期的要求
2、3、4#楼单体楼GRC构件工程须同时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时间上不得超出20天
3、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完工时间滞后和延期的,乙方须自行按实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脚手架延期租赁费和总包配合管理费
4、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按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及时组织开工的,处200元/天的罚款;总工期不能按时完成,罚没全部工期保证金,并处500元/天的罚款
5、以下造成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15%以上及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影响到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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