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惠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拥有的号(该房屋面积约为平)2
房屋权属状:3
屋内附属设施详见:物品登记表(双方签字)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1
租赁用途:自住;如租赁用途为商住的,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甲、乙双方应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非本地户口的,还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第三条租赁期限1
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最晚应于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1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整
每个月交付一期相金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乙方应于已缴纳的当期租金对应的租期到期前一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2
押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整,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同支付
租期届满,房屋及设施若无人为损坏、遗失且水电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网使用费、卫生费、物管费等费用结算完后,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