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年法授字第飞甲方: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或传真: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或传真: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授信最高债权额及授信额度1、授信额度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因乙方给予甲方授信而形成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大写)(或按甲方在乙方办理具体业务时乙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的其他币种和金额),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申请的授信额度为最高债权额的%
甲方不得以最终确定的实际债权数额超出上述最高债权额为由,拒绝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授信额度是指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使用授信的最高限额
2、授信额度有效期间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提出使用授信额度的申请,单项授信业务到期日可以超出额度有效期间
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届满,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不构成本合同的终止事由
双方依照本协议已叙作的单项授信业务按照本协议和有关单项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应履行完毕
第二条授信额度使用方式及其占用1、授信额度的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业务:贷款、贴现、票据承兑、保理、贷款承诺、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统称“单项授信业务”)
2、甲方向乙方申请叙作本协议项下的单项授信业务,应向乙方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及/或与乙方签署相应的合同/协议(下称具体合同)
具体授信业务以双方签订的具体甲方向乙方申请综合授信(以下称“授信”)乙方同意提供授信
为明确合同为准
3、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叙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