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系统安装协议合同电子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本合同于年月曰在签订电子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签订地点:承包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1
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工程
交货及安装(改造)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改造)和调试,并确保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
(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第二条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一)系统总造价1
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元,(含/不含增值税,税率:%)2
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按第种方式: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三条工期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到年―月日止,完成安装(改造)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因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供货及安装(改造)1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改造)规范进行施工
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