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葱种植收购合同甲方(种植方)乙方(收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有机食品标准
合同编号:,签订时间(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无公害食品标准
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大葱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四)约定标准
第三条包装要求(_)包装方式及要求
(二)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和货款支付(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1
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1
乙方应于大葱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元;甲方交付大葱后,乙方应于大葱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时,双方可对大葱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六条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交付的大葱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大葱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的违约金
(三)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