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藏品修复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修复文物藏品的相关事宜订立修复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修复文物藏品名称和数量1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按照下表要求开展修复工作:序号文物藏品名称损坏情况修复要求数量修复单价(元)修复总价(元)修复总价(元)2
藏品的具体名称、数量、质地类况以本合同附件《修复藏品名录》为准
第二条办理行政许可和修复方案1
甲方负责办理修复文物藏品的行政许可手续,并将行政许可手续复印件交付乙方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所修复文物的具体修复要求,并可应乙方的要求,安排乙方修复人员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观看文物原物,在经甲方工作人员许可且不危害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乙方修复人员可以对文物原物进行测量拍照、摄影、临摹、传拓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修复要求和文物的具体情况制作《修复方案》,并于—年—月—日前将《修复方案》报甲方确认,甲方应于收到物《修复方案》后—日内对《修复方案》进行修改并确认
(注:对于珍贵文物的《修复方案》,可以由双方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条总价款及结算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修复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_元)
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50%,于全部文物藏品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日,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第四条修复周期1
乙方的修复期限为收到甲方待修复文物后—日
乙方负责在该期限内完成《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工作,修复完成后并将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不转托保证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修复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工作转托给第三人完成,乙方如经甲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