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购销合同合同号:01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015年9月9日供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凉山境内越西中所至喜德冕山改建工程沥青供应,应需方品牌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供方汽车运输到需方拌合楼工地,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金额:-包装形式"品牌数量(吨)^金额(元)送到地
产品名称及规格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基准单价(元/吨)备注灌装汽运以实际为准#`此单价为运到价,含供方运输费用;数量以实际收货量结算中海油以市场单价为准总金额大写二、—三、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沥青相关技术标准
供方需出具每批货物厂家产品合格证,并随时接受抽检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1、交货地点:2、需方应提前24小时将供货计划以电话加短信的形式通知供方
五、供货期限: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2月30日
六、结算条款:1、
2、结算单价:以合同签订日暂定的单价为基准,中途随厂家涨跌幅度相应调整单价,以书面形式告知
3、结算方式:以需方工程款到帐情况协商支付
供方凭供货凭证和发票与需方进行结算
4、付款方式:因需方在州公路局代结计量款,应向州公路局出具委托付款函,在收到供方发票后在州公路局计量时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
七、数量确认:1、供方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指派作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人
若需方改派其他人签收的,应提前通知供方,并出具由需方盖章的委托收货函,否则供方将不予交付
指定收货人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数量、质量及收货日期,此单据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供方供货数量原则上以运抵需方指定拌合场过磅验收数量为准,鉴于需方和供方称重设备存在误差,约定合理误差在3‰时,以供方的称重数量为准,如果误差超出3‰时,则需找双方均认可的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