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是否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市场特有的对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需求,导致很多企业、个人通过挂靠的方式承揽工程
对于无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挂靠的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实践中存在不一致的认识
在判断此类合同的效力时,首先要区分内部关系和夕卜部关系
内部关系是指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
夕卜部关系是指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出借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关系
通过挂靠合同和借用资质的合同,被挂靠人通过出借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而获利,挂靠人通过借用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以承包其无权承包的工程,获得违法利益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或者借用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合同无效
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的效力如何认定,实践中存在争议,也存在认识误区
关于外部法律关系效力的认定,应当以《民法总则》《合同法》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依据,并注意区分发包人是否善意
如果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即出借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挂靠关系存在,抑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与其签订合同,则发包人与被挂靠人(名义承包人、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
挂靠人(借用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实际承包人)之间构成隐藏行为
该隐藏行为既包含通谋虚伪行为,也包含通谋虚伪行为所隐藏的行为
通谋虚伪行为是发包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被挂靠人和挂靠人均知道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