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上海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合同编号: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平安监管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平安等有关事宜,协商全都,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应当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平安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并依据政府部门的要求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平安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并1Word文档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平安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抽检和管理
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准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担当
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
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发觉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平安隐患的,双方均应准时实行措施告知买受人,乐观消退隐患
(六)乙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准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其次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办理证照(农夫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元(人民币)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章,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