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2015年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规范合同的签订,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质量,保障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其全资、管控型控股子公司(直接和间接累计持有其50%及以上股权的公司)的各类书面合同之订立、审批、履约以及存档等工作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如下:1、签约前置工作,主要包括招投标、资信调查、签约准备等相关工作;2、合同审批;3、合同签订、用印及存档;4、合同履行及纠纷处理;5、合同修订、续约及解除
参股子公司(直接和间接累计持有其50%以下股权的公司)纳入统一管理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合同签约及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合同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公司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合同书原则:所有业务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禁止口头承诺、私自交易
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业务交易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行交易、施工
4、招标原则:在采购服务、货物或工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通过进行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交易地点,参与招标或询价的潜在交易相对人不应低于三家
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界定清晰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6、签合同付款原则:财务部门见签署生效的合同办理付款,特殊情形除外
7、共同参与原则:与合同相关的承办部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门及其他协同部门应充分协作,履行各自在合同审查中的义务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关的业务需求部门即为合同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了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的行业资质;2、规划本单位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展业务;3、供货商及客户的资质、信用调查及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