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同甲方: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邀请乙方参加由甲方主办的(下称“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1、甲方邀请、乙方同意艺人以活动嘉宾身份参加活动。2、活动名称:。3、日期:。4、地点:。5、活动时间:。6、活动时长:___________________7、乙方保证艺人在活动开始前一小时到场,在艺人相关的活动部分结束后即可离开现场:除此之外的活动其他部分,艺人可自愿参加。8、参加活动的其他演艺人员阵容:—人。9、艺人参加活动部分的文稿及流程等甲方应在年—月—日前交乙方确认。第二条酬金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酬金为人民币—元整。2、甲方同意在按下列安排以—方式付款给乙方:(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当日支付人民币元整定金。(2)剩余酬金于活动现场付清,即人民币—元整。如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有权拒绝演出。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解决活动所需场地之租赁、舞美、灯光、设备、现场治安维护(甲方须派保安人员)并办理活动相关手续(活动报批手续等),保证出示有关部门批准活动的证明书,负责申报并支付与艺人相关的一切税项。甲方应提供足够的全场工作证给乙方人员。2、甲方需安排、提供及支付艺人和随行人员于活动行程期间的每天伙食及费用(早、午、晚)。3、甲方保证不要求艺人与活动期间做任何危险、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艺人或他人的形象与名誉的演出,保证活动现场没有任何可能损及艺人安全或健康的事情。4、对本协议项下约定活动的所有衍生权利(如活动宣传、赞助、票房收入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此有任何要求。5、甲方应将其制作的有关活动宣传文字内容、海报等宣传品于印制前七日内以电邮方式告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上述宣传品不得公开发售或移做与活动无关的用途。6、甲方应做好活动期间及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为艺人及随行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活动地往返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艺人及乙方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明确责任后,由甲方向直接责任者追偿,如确有必要,乙方将给予配合。如艺人或随行人员因此另行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乙方将在所得保险金额范围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确保艺人在活动前(即年月—日点前)到达活动地点。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提供有关艺人的个人资料、相片等资料用于甲方活动宣传及报批使用。除本协议活动宣传外,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用途。3、乙方保证艺人对甲方的活动组织工作及甲方工作人员(包括导演、舞台监督等)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和要求超越本协议约定的除外)。4、艺人保证以良好精神面貌参加活动。5、艺人保证与其他参加活动的演艺人员进行良好的配合,共同完成活动。6、乙方负责艺人的发型、化妆、服装。7、艺人或随行人员在酒店下榻期间所发生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额外费用(如:长途电话费和酒店所有设施及娱乐场所的消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五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约,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在该一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免除该一方相关违约责任:如不可抗拒力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艺人或乙方随行人员已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的,或不可抗拒力发生时活动已在进行中且艺人已按本协议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机票、食宿、交通等费用。4、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拒力致使活动无法举办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5、非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