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衡阳市财政局衡财行[2009]136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9-11-0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市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一)住宿标准
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
具体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在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在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在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在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在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在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
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