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LHF[2015]-招标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用户需求书............................................18第四章合同(样本)..........................................2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0第六章评标办法..............................................301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根据《关于规范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林地名普查办〔2015〕9号文件要求实施,资金来源专项资金。项目业主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2.2项目地点:吉林省靖宇县2.3招标范围:行政区划面积约为3094.4平方千米,总人口14.5万人。经过人口、面积比重计算,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经验,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预计词条总量约为2000条。2.4服务期限:2015年9月9日开工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2.5项目工作内容:2.5.1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搜集、扫描、整理、编号及处理技术;2.5.2外业调查、勘测: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外业调查;2.5.3内业录入: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内业录入,建立完善靖宇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2.5.4地图测绘: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图形标绘;2.5.5成果:建立普查档案、制定、印制普查成果资料;2.5.6具体要求详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2.5.7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其他内容。2.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工作达到省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标准,并且必须经省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2.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公司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3.3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2工程服务范围。3.4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3.5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3.6不得进行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3.7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3.8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3.9必须具备但不仅限于以上条款。(以上资质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测绘资质证书(副本)、省外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