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一)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范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各级管理部门人员,都必须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三)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操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按标准规范作业(操作),做到安全自保和互保
(四)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公司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及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分管范围内人员安全负监督监察责任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工作标准和责任追究,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六条公司及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与经济利益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