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实践一、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的原因和作用金融业由于其稀缺性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特点,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出现腐败行为
金融腐败不但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政府形象,还易引发金融风险,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全与稳定
我国的金融机构又多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金融腐败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会引起公众不满,激化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能,积极打击和防范金融腐败
二、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的实践与困难(一)检察介入金融监管的实践1
及时打击金融犯罪,保障金融监管实施、填补监管空白
金融犯罪,特别是新类型金融犯罪极富传导性和负面示范效应,如果不及时动用最严厉的刑法予以处罚,就会不断蔓延、扩大,给投资人造成严重损害,甚至酿成金融风险
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负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打击犯罪的职责
因此,检察机关在秉承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理念的同时,更应注重打击金融犯罪的及时性,尤其对于新类型金融犯罪
一方面,加强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程序的衔接,对行政金融监管部门移送的新类型金融犯罪及时予以刑事处罚,严厉打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关注金融监管真空地带,及时研判其中出现的金融不法行为,打击非正规金融市场出现的金融犯罪,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帮助金融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金融犯罪防范能力
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开展综合治理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不足和金融机构管理与制度中存在的漏洞等情况,及时采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帮助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堵漏建制
近年来,检察机关针对内外勾结的金融诈骗案频发、居民储蓄卡在银行atm机上被大量盗码,以及银行信用卡发放审核不严等问题,多次向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得到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采纳,促进了相关监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