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监督发〔2009〕756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我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卫生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15号)、《卫生部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2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订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主题词:卫生建设项目审查通知抄送:卫生部,省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2009年12月16日印发共印份—2—第3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4页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我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第4页共24页第3页共24页编号:时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