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文件粤管审[2004]1号关于组织审定第十四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的通知各市经贸局、各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有关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改革函[2003]62号文《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组织、审定和宣传推广、表彰奖励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贯彻文件精神,做好第十四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的申报、推荐、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结合新的形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改革与企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及部署,切实抓好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广泛发动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管理优秀成果。二、企业申报和地区、部门推荐的成果必须符合《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必备条件,并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推荐报告书》和撰写成果总结材料。申报、推荐的报送材料包括成果总结材料和推荐报告书各一式六份。各推荐单位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三、为及时沟通信息、帮助申报和推荐单位把握标准,加强对成果的培育、总结、提升工作,成果办公室拟于4月中、下旬举办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推荐及申报单位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拟申报、推荐成果单位及早做好准备。四、请各企业在报送第十四届管理成果的同时,做好第十五届管理成果的选择、推介,填写《第十五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项目立项登记表》一并报送。五、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报送地址:广州市环市中麓景西路1号成果办公室(省企业联合会内),邮政编码:510091,电话(传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真):83594864,E-mail:sdwmg123@163.net联系人:王茂刚(本文及申报材料表式可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网站:http://gec.cn/index.asp下载复制)。附件:1、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细则2、第十四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推荐报告书3、第十五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立项登记表4、国资改革函[2003]62号文二○○四年二月十日主题词:评审管理成果通知抄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国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自1990年以来,在原国家经贸委及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指导下,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共组织开展了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相继审定、发布了446项国家级成果,对于推动企业加强管理,转换经营机制,丰富我国企业管理理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原国家经贸委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精神,现就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继续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主办,并委托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主办和承办单位要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广大企业的实践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引导,及时发布国家级成果申报重点,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规范运作,保证国家级成果审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二、各地经贸委(经委、国资委)和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办会)要第3页共12页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2页继续做好本地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和向审定委员会推荐国家级成果的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对企业在实践中所创造的管理经验进行总结指导,切实加强合作,建立联审制度或其他相互协调的工作制度,统一审定的标准,确保所审定的本地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和所推荐的国家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