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文件粤管审[2004]1号关于组织审定第十四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的通知各市经贸局、各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有关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改革函[2003]62号文《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组织、审定和宣传推广、表彰奖励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贯彻文件精神,做好第十四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的申报、推荐、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结合新的形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改革与企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及部署,切实抓好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广泛发动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管理优秀成果
二、企业申报和地区、部门推荐的成果必须符合《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必备条件,并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推荐报告书》和撰写成果总结材料
申报、推荐的报送材料包括成果总结材料和推荐报告书各一式六份
各推荐单位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
三、为及时沟通信息、帮助申报和推荐单位把握标准,加强对成果的培育、总结、提升工作,成果办公室拟于4月中、下旬举办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推荐及申报单位参加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拟申报、推荐成果单位及早做好准备
四、请各企业在报送第十四届管理成果的同时,做好第十五届管理成果的选择、推介,填写《第十五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项目立项登记表》一并报送
五、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
报送地址:广州市环市中麓景西路1号成果办公室(省企业联合会内),邮政编码:510091,电话(传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真):83594864,E-mail:sdwm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