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禹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说明1.为了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本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按套发放,一式三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一份,商品房买受人持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保修单位持一份,每个单位工程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填报两份样本,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房售出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是商品住宅质量第一责任人
4.商品房买受人或房屋使用人请仔细阅读《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护,正确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5.商品房买受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给其他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范畴
6.本书要求的附图及相关内容应清晰、工整,填写内容涂改无效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本着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在结构、部件、设施
保修等方面作出以下质量保证和承诺:一、本商品住宅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抗震等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