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同济大学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具体办法(2010年度)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需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2007-2011年期间,国家将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签署的协议,我校每年将选派100名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遣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比例为1:1。我校2009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共有137名同学被录取。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10年此项目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布置如下,希望各学院(系、所)能积极执行。第一条选派类别、期限及人数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69名,6-24个月。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69名,36-48个月。第二条选派原则、派出专业1.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3.学生派往的国外学科专业为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重点选派来自国家“985”科技创新平台和学校重点学科的学生。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4.选派必须优先确保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再保证联合培养研究生。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第三条派出渠道及院校1.通过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2.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中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中国外一流院校名单)。3.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三,我校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第四条申请人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3.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4.身心健康。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6.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在读全日制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的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学院(系、所)出具的外语符合赴国外进行联合培养要求的证明、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证明。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校注册,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入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