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8页公告排除適用之項目單位:財政部賦稅署法規名稱條次(項次、款次)法規文字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四款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四、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
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八款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八、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之森林
但解禁後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第2页共28页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8页產者,應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之一除第二十條之一所規定之公益信託外,委託人有第五條之一應課徵贈與稅情形者,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五條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依本法第3页共28页第2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