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建立工程监理合同理第一条为加强建立工程监理合同理建筑秩序确保建立工程质量及平安消费,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安康开展根据
黑龙江建筑理
黑龙江建立工程监理理规定
建立工程监理
〔GB50319-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本适用于各类监理企业在我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监理业务所签订的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监视理
第三条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全监理合同的监视理
各〔区〕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合同的监视理
第四条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应当按照
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GF-2000-0202〕与建立〔以下简称委托人〕签订监理合同
第五条实行监理的工程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书发出之日起三内按照和中标人的签订监理合同
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在开工前签订监理合同
第六条监理人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内到〔〕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一〕
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六至九份;〔二〕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提供中标书;〔三〕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理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方案、监理规划等;〔四〕外建立监理企业应提供进庆备案材料
第七条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解除监理合同的或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监理人应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内报〔〕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
第八条〔〕建立行政主部门在受理监理人提交的监理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并在监理合同上加盖
第九条经备案的建立监理合同由〔〕建立行政主部门自合同备案之日起存档5年
第十条监理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改正:〔一〕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的;〔二〕应当实行的工程未进展的或肢解工程躲避的;〔三〕实行监理的工程合同价款〔或费率〕与中标书所载明的中标价不一致的;〔四〕监理取费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