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制定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须知附: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2005年第一版)一、根据《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称和住所;(二)企业的经济性质;(三)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四)企业注册资金;(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六)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七)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八)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九)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和职权;(十一)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十二)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十三)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四)企业章程修订程序;(十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章程实行备案制
根据备案制要求,章程中必须载明以下内容:(一)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三、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组织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事项
四、股东和职工代表应当在章程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