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和《〈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释义》〔(办文档〔2010〕72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和《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10〕322号),结合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输变电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采购(含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纸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纳入电网建设管理程序、工作计划及合同管理,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时,应明确各方提交项目档案的套数、整编、移交范围、移交时间及电子文件等具体责任要求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开始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统一要求,按照项目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和项目建设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包括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