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成银办发〔2009〕31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四川一级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四川各保险公司,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攀钢集团财务公司:为规范四川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客观评估四川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文件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我分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是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和方式,也是人民银行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实施风险为本监管的重要基础
人民银行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和各金融机构要重视和组织好本单位的反洗钱非现场评估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熟悉、掌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的主要内容、方法和程序,并按照要求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特别是省级管理机构和在川法人机构总部在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本级机构及成都市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本系统在川分支机构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要层层落实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自律评估数据的校验和审核工作,确保自律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人民银行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要认真研读辖内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表和报告,发现有疑问的要采取措施进行确认,必要时要对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的程序、内容、质量进行抽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