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国有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房屋及建筑物类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2、专用设备类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3、一般设备类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4、生产设备类
指校办企业所用的设备;5、家具类
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班台、茶几等;6、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7、其他类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