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技术细则(新政规〔2017〕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马陵山风景管理处,新沂经济开发、锡沂高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新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技术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希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新沂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8日新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技术行为,维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新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参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于本细则。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因素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构成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提前搬迁奖励。第五条房屋征收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即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第六条委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的,房屋征收人应当明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第七条房屋征收估价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第八条房屋征收估价人员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房屋征收人、被征收人签字认可。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房屋征收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分户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后,评估机构可以依据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参照同类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将拒绝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房屋征收当事人。评估结果可以作为确定房屋征收补偿金额的依据。第二章估价程序第九条征收估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操作:1.公布备案名录,选择评估机构;2.接受评估委托,明确基本事项;3.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前期调查;4.拟订作业方案,进行现场查勘;5.参照技术细则,进行评估测算;6.确认测算结果,撰写估价报告;7.汇总相关资料,提交估价报告;8.现场咨询答疑,估价材料存档。第十条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评估结果以项目征收补偿评估报告和项目征收补偿资金评估汇总表反映;房屋征收分户补偿金额估价结果通过分户的评估报告或分户估价表反映。第十一条估价机构应根据估价委托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选定估价技术路线,搜集证据,确定相关参数,进行数据测算,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估价报告。第三章被征收房屋性质认定及分类第十二条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新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房屋性质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标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档案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档案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标明用途或标明的用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的用途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