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筑安全资料的管理10.1一般要求10.1.1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及相关人员责任,规范和统一安全资料的编写、记录、收集和整理,以及便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追溯,也为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评估(评价)和信息系统管理奠定基础。10.1.2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活动中,各参与单位均应按照本书要求进行安全资料的编写与管理。10.1.3建筑施工安全资料的建立与整理,属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以企业为单位建立,施工建设项目的,以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建立与整理。10.1.4企业安全资料应以企业安全活动累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资料应以承接工程项目开始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时止,随工程进度及时形成、收集、整理。10.1.5安全资料的收集应为原件,属转发的复印文件、资料,应有转发单位、部门的红色印章,或注明原件存放单位。10.1.6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本书分类,资料项目应完整、准确、真实,书写认真、字迹清楚,签章齐全。安全资料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应由本人签字、盖章(除本人盖执业资格备案的名章外,不得盖其他名章或由他人代签),不得事后补办补签。10.1.7工程建设各参见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资料全过程管理工作,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10.1.8工程建设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应按总、分包施工合同范围分别负责。为一个施工现场创建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资料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负责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0.1.9表格填报应采用对应本书所附统一表式,按照规定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对本书未作要求的实用表式,可自行设计相应表格,并按本章规定的分类、编号要求进行归类和资料编号。使用本章收录的通用表表式时应根据记录的项目补充完整表头名称。10.1.10文本和表格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大幅面可使用A3幅面,折叠后形成A4幅面即297mm×210mm),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若手工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已完成的记录表格中不得有空格,若相应的栏目中没有内容,应填“无”或“以下空白”或用斜划线占格。10.1.11安全资料制作份数应首先满足报送单位和保存单位份数需要,本规定对相关的资料做了基本份数和存放单位基本份数要求,如需增加的份数应协商确定。10.1.12资料中应由企业出具公章(以企业名义出具的相关资料、文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中的资料除按规定应加盖单位公章外,可视其情况加盖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其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印章的制做应获得企业法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备案。10.1.13安全检查和核查时所提交的各类证件、证书,检查(核查)单位需要保留资料的,受检查单位应在提供原件的同时按规定份数提供复(影)印件,复(影)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红色印章。未交验原件的复(影)印件应视为无效。10.1.14有关单位(部门、机构)应及时核实、签署相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逾期未签署意见或不能予以明确回复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10.1.1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工程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应将项目安全资料整理、组卷后,报企业保存。10.1.16对弄虚作假伪造安全资料或擅自对资料进行涂改或损毁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10.2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职责10.2.1施工企业安全资料管理职责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资料的领导,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资料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属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安全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加强安全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和各级安全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保管等工作。3.在检查所属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工作的同时,应对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和相关资料中的问题。4.施工企业在接受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