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绩效〔2014〕1933号附件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892号),细化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规范和流程,结合北京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事前评估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预算决策的重要改革举措,旨在预算编审环节引入社会监督,推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参与式预算”机制
通过评估,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推进“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1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
第五条事前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
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成本效益原则
事前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事前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