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结合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评价,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按京政发[2005]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且市级政府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贴息项目,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实行后评价管理
对上述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
其中:区县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申报,市属项目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申报,代建制项目由代建人负责申报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在上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的项目中选定后评价项目,直接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七条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本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