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